佳大校发〔2023〕67号
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2023年9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佳木斯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 木 斯 大 学
2023年9月8日
佳木斯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权限,细化岗位分工和明确分级采购权限设置,确保政府采购执行各环节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佳木斯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佳木斯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佳大校发【2022】54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学院(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或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种形式。分散采购可由学校委托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由学校或采购项目申报单位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采购。
第五条 政府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定点采购、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等方式。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形,必须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政府采购:
(一)纳入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
(二)未纳入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预算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专门规定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形式及采购范围
第七条 纳入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形,必须报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部门集中采购:
(一)纳入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预算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有专门规定的项目及因特殊情况需要审批执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形,由学校委托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由学校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采购:
(一)纳入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个项目或同一年度同一预算品目下批量项目的采购资金总额未超过年度“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未纳入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个项目或同一年度同一预算品目下批量项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
(三)未纳入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个项目或同一年度同一预算品目下批量项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四)纳入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修缮(急修抢修)工程,学校按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申报单位自行联系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修缮工程施工。申报单位修缮工程累加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成交金额。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形的,由采购项目申报单位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根据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实质性要求进行市场调研(至少调研3家供应商),按照“优质优价、物有所值”的原则,最终确定采购项目供应商,并填写佳木斯大学自行采购报告单,报销时作为自行采购证明材料。
(一)未纳入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个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预算品目下批量项目金额五万元及以下的货物类项目;
(二)未纳入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单个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预算品目下批量项目金额二十万元及以下的服务类项目;
(三)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单个项目金额三万元及以下的科研急需耗材采购项目。
第三章 电子卖场
第十一条 电子卖场主要用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分为场内直购、场内反拍、团购、场内外比价四种交易方式。电子卖场组织形式为政府集中采购。
(一)场内直购
采购项目申报单位组成场内直购采购小组,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对满足采购产品技术参数及预算价格的已上架商品进行比选(至少比选3个商品)。根据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优质优价、物有所值”的原则确定最终直购商品,最终直购商品价格不得超出平均成交价10%(超出平均成交价10%电子卖场将对商品做出标注),填写《佳木斯大学电子卖场场内直购报告单》,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采购项目申报单位确定的最终直购商品(链接),依据场内直购交易规则采购。
(二)场内反拍
采购项目申报单位组成场内反拍采购小组,按照采购产品核心参数及预算价格,选定一种电子卖场在售的商品,并根据市场调研情况设定不高于电子卖场同款在售商品平均价格或中位数价格的最高单价,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选定结果和最高单价发起场内反拍需求。场内反拍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多家供应商报价均为最低价的,由最早报价的成交。
(三)团购
采购项目申报单位组成团购采购小组,按照采购产品核心参数及预算价格,选定一种电子卖场在售的商品,并根据市场调研情况设定不高于电子卖场同款在售商品平均价格或中位数价格的最高单价,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选定结果和最高单价发起团购公告。团购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多家供应商报价均为最低价的,由最早报价的成交。
(四)场内外比价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和预算价格,发布场内外比价通知。供应商报价结束后,报价供应商达到3家以上,采购项目申报单位组成场内外比价评审小组,依据场内外比价交易规则,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单个项目或同一年度同一预算品目下批量项目的采购资金总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属于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选择场内直购、场内反拍、团购、场内外比价交易方式中的一种实施;预算额度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采用场内外比价的方式实施。
第四章 服务工程超市
第十二条 单项或批量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服务工程网上超市实施。服务工程网上超市设有直购、询价两种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组织形式为政府集中采购。
(一)直购方式
采购项目申报单位组成直购采购小组,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工程网上超市,对满足服务工程采购需求的已上架商品进行比选(至少比选3个)。确定最终直购服务工程供应商,并填写《佳木斯大学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直购报告单》,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采购项目申报单位确定的最终直购商品供应商链接,依据直购方式交易规则直接采购。
(二)询价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采购需求内容,发布询价公告及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报价结束后,报价供应商达到3家以上,采购项目申报单位组成询价评审小组(至少3人),依据询价方式评审规则,对报价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填写评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评审报告上传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最新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开展学校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按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此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共印:66份
上一条:2024年5月13日印发《佳木斯大学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下一条:2023年9月8日印发《佳木斯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