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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印发《佳木斯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6-24    作者:     来源:     点击:

佳大校发〔2022〕69

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佳木斯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 木 斯 大 学

2022年12月5日

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

共 印:66份

佳木斯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人员岗位变动后的资产交接工作,规范岗位变动人员的资产交接工作程序,增强全校教职工的资产责任意识,防止因为人员岗位变动或机构调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岗位变动人员包括退休、辞职、调离、因病长期休养、在职死亡和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等人员。

第二条即将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及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应遵循“先交接,后离岗”原则,资产由本人和资产管理员共同清点核对后直接在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调整,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出具资产交接明细或名下无资产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条辞职、调离学校人员应在离校前,本人和资产管理员共同清点核对后直接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调整,原单位资产新领用人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如因原单位督促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因病长期休养、在职死亡人员的资产变更工作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在职死亡人员应在去世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完成此项工作。因人员所在单位办理不力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在到新岗位报到前与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上办理资产领用人交接手续。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查询调动工作岗位人员名下资产是否完成账务交接,已完成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出具调动工作岗位人员名下资产交接明细或名下无资产证明材料,报送组织部办理工作交接清单。

第六条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2023年4月13日印发《佳木斯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下一条:2022年12月5日印发《佳木斯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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