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管理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增量,负责组织我校资产评估、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和检查。
四、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负责审核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有关申请手续。
五、加强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参与设备计划的制定、采购、验收、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国有资产核算、账卡管理,定期反映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和原值、净值、折旧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定期填报国有资产报表,定期组织清查核定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我校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八、建立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在使用者调动工作时要监督办理国有资产的交接手续。
九、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科必须以固定资产总账科目按二级分类记录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同时要掌握三级(财产管理部门)及各实验室的固定资产,要按品名、数量、规格、单价、金额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卡片,记录所管理的全部固定资产,以便随时查对。国有资产管理科和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每学期对账一次,经常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十、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账务处理、出入库、报废、报损、调拨等手续制度统一由财务处制定,资产管理科对全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以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十一、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拆改。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各类资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应接受资产管理科的指导。
十二、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经常和定期对资产进行质量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检验、检修。
十三.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上一条:资产报废申请表及论证报告模板 下一条:《佳木斯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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