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关于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现将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有关事宜作以说明。
一、采购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采购品目: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用于科研项目的仪器设备。
三、认定程序: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3人以上相关人员进行论证采购品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并形成论证意见,相关人员需要在专家论证意见表(后附《专家论证意见表》)上签字,并作为政府采购档案一并保存。
四、组织程序:相关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按部门集中采购程序申报部门集中采购计划,同时上传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由政府采购办将采购计划下达采购单位。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根据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需求自行决定,采购方式选择:“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科研)、部门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科研)等”。采购单位可以按内部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
五、相关要求:相关单位要制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运行规程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各相关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能对各单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实施监管。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专家论证意见表
专家组意见:
经本专家组研究论证,……设备属于……科研课题的仪器设备。
专家组名单
姓名
职称/职务
专业
工作单位
签名
……
附:论证专家职称证书照片复印件。论证专家原则上应具有佳木斯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身份。
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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